今天我想給大家講講政治學意義上的“制裁”到底是什么意思。制裁其實是以通過談判和避免軍事沖突的方式促使某個國家或團體改變政治態度的一種手段。實施制裁的目的是迫使那些從事與本國外交政策相對抗的活動的外國政府(個人或實體)為其行為承擔代價。
必須理解的一點是,制裁只是一種戰術手段而不是一種戰略。除制裁之外,一國同時還運用外交壓力、多邊機制和其他措施來促使相關國家改變做法。通常情況下,與國際社會一道實施的制裁尤其具有威力。實施制裁的類型有很多,其中大家最熟悉的是經濟制裁,這是針對一國的“定向制裁”。
實施制裁的四個關鍵因素包括:多邊支持(即與其他國家一起針對某國,效果最好)路線明確(制裁國提出受制裁的個人、實體或國家若要取消制裁所必須滿足的條件)政治決心(必須使被制裁對象相信,實施者能夠為達到目的而承受代價)被制裁國的盟友加入制裁(當其盟友也站在對立面的時候,壓力更大)。
在今后的更新中,我會以國際熱點新聞為載體,向大家介紹政治學、國際關系的一些小常識。希望大家能夠感興趣~
